浙江建设美丽新农村 推进“五水共治”
2014-06-01 10:46:42 更新 | 来源: | 次阅读
为建设美丽浙江,浙江省委、省政府将“排涝水、治污水、保供水、防洪水、抓节水”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和近期需重点突破的改革项目。
坚持率先推进,服务民生保安全
以保障安全为基本原则、以服务民生为基本理念,率先推进建设系统水处理工作。基本建立城乡一体的供水保障机制,全力监管城镇供水水质,使供水安全得到保障;不断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率先实现县县建有污水处理设施目标,太湖流域杭嘉湖地区率先实现镇镇建成污水处理设施目标,提前完成国务院有关太湖治理的目标要求,污水处理厂对COD(化学需氧量)减排的贡献率已连续5年在70%以上;高度重视内涝问题,将其列入重点解决的民生问题,并开展城市排水防涝设施普查和疏通工作,不断探索内涝防治的体制机制。
坚持统筹推进,理清思路明目标
确定“推进五水共治、突出治涝治污”的思路和策略,并明确到2017年本届政府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基本消除易淹易涝片区和影响城市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严重灾害现象,城市新区建设确保不发生新的内涝,力争用5年时间完成排水管网的雨污分流改造,用7年时间基本建成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设区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5%,县(市)达到90%,建制镇达到60%,所有污水处理厂出水执行一级A标准,全面完成县以上污泥处置设施建设改造,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5%,69个未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的建制镇今年全面开工建设,实现全省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对供水水源水质不达标的城市,实现水厂深度处理工艺全覆盖,解决因水源污染和供水设施落后造成的水质问题;到2017年,城镇供水管网漏损率小于12%,污水再生水利用率达到12%,节水型器具普及率达到75%。
坚持科学推进,完善配套抓项目
研究制订2014年项目实施计划以及三年行动计划 2015年 2017年)。实施“固河堤、疏河道、新开河、畅管网、除涝点、强设施”六大防内涝工程;实施“管网配套、能力提升、升级改造、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再生水利用”五大治污水工程;实施“提工艺、重改造、扩范围、增能力”四大保供水工程。
坚持综合推进,创新驱动重长效
按照“以‘五水共治’为突破口倒逼转型升级、完善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体制机制、全面提升发展质量”的要求,完善六大保障推进机制。
一是按照“规划先行、摸清家底、明确重点、近期优先、有序推进”的思路,完善城镇内涝防治、污水、供水、节水各项规划,重点完善城市排(雨)水防涝综合规划。2013年年底全面启动11个设区市和若干重点城市防洪排涝综合规划编制,2014年3月完成审查,6月底前完成成果审批和备案工作。
二是出台《浙江省关于加强城市内涝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研究制订《浙江省供水条例》,重点解决城市防涝、城乡供水一体化、二次供水管理等问题,完善水价、电价等联动机制,合理确定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和方法。
三是落实项目责任和时间节点要求,健全各级建设、规划、水利、国土、民政等部门的分工协作、合力联动的工作机制,将治水工程项目纳入审批程序“绿色通道”,提高项目审批效率和建设管理效率。
四是建立多渠道资金筹集机制,以地方财政为主、省级财政为辅,明确各地每年将3% 5%的土地出让收入用于治涝,除从水利建设基金中安排一部分外,省级财政设专项资金以“以奖代补”方式鼓励地方加大治水工作力度。
五是将治水各工程作为民生实事项目,纳入省政府对各地政府的年度目标考核,并对治涝和治污实行一票否决。加强对城市防涝、治污、供水等设施运行管理状况的检查督察。
六是充分发挥各级人大、政协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为城市治水工作建言献策。通过各种方式广泛宣传防治内涝、整治污水、节约用水等相关知识,增强群众参与意识,提高自我防御、自助自救能力。
下一步,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浙江省委十三届四中全会精神,扎实推进“五水共治”,为建设美丽富饶的现代化浙江作出新的贡献!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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