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生活污水处理不达国标不准排
2014-07-18 23:04:45 更新 | 来源: | 次阅读
近日,中山市政府批准《中山市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并正式向全市各管委会、镇及各有关单位印发。按照《方案》要求,今年起全市每年要整治10%以上的村居,力争到2020年,全市村庄得到全面整治。届时,要求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5%以上,生活污水处理后要达国标才可排放。
2020年村庄人居环境要达“八化”标准
《方案》对目标任务做了详细介绍,要求加快实施“村村整治提升、十镇百村示范、农村均衡发展”工程,突出抓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从2014年开始,每年要整治10%以上的村居,以点带面,力争到2020年全市村庄得到全面整治,使村庄人居环境基本达到“八化”标准,即布局优化、道路硬化、村庄绿化、路灯亮化、卫生洁化、河道净化、环境美化和服务强化。有条件的地方,还要讲究建筑风格,营造村庄的统一形象。
《方案》要求,要以改善村庄人居环境为主要目的,来加快编制村庄规划,明确村庄整治的重点和时序,保障村民的基本生活条件,治理村庄的环境。对于规划建设要严格执行,坚持“无规划不建设、无设计不施工”,做到规划一批,建设一批。规划一旦审定,不得随意改变。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要达95%以上
开展全市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首先要实施“六整治”工程,以垃圾、污水治理为重点,推进新一轮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基本实现垃圾统一收集、污水有序排放。在整治农村生活垃圾方面,《方案》提出,要按照城乡一体化要求,健全完善“户收集、村集中、镇转运、市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体系。发达镇区以及城郊农村要将村庄卫生保洁,纳入城乡基本公共服务范畴,偏远村庄要建立健全长效保洁机制,力争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
整治农村生活污水方面,则需重点推进农村生产生活污水集中处理,推行“雨污分流”。因村制宜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经济发达、人口稠密、布局相对集中、已纳入城镇建设规划的村庄,要将村庄生活污水纳入镇区污水处理设施统一处理。经济欠发达、布局分散的村庄,鼓励建设分散型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治理后要达到国家排放标准。
除此之外,还需加强农村工业污染源、河道沟塘、乱堆乱放、农业废弃物等的整治。《方案》要求,明年全市村庄河道水塘基本疏浚一遍。到2018年,全面建立农村河道轮浚机制。
建成城乡统筹的村级公共服务体系
在整治农村人居环境的同时,《方案》还要求提升农村公共设施配套水平,推进村庄公共活动场地、休闲场地和健身运动场地建设。结合村级综合服务中心建设,优化配置教育、卫生等资源,强化便民服务、科技服务、医疗服务、就业创业服务等功能。到2016年,村级综合服务中心功能更加完善,城乡统筹的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实施“农村均衡发展”工程,市文化、体育、卫生等相关财政专项资金,优先用于市重点帮扶相对困难村的文卫设施建设,到2016年要基本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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