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水污染治理难在何处?
2014-11-01 06:57:24 更新 | 来源: | 次阅读
地下水危机不仅仅在于污染严重,还在于其治理十分困难。
“与地表水污染相比,地下水污染具有隐蔽性、延时性和不可逆性等特点,虽然不会造成突发性环境事件,但一旦造成恶果,其影响基本不可逆”,郑春苗告诉记者。这些天然特性决定了地下水污染物难以被清理,重金属则难以被降解。而据《国际先驱导报》报道,深层的地下水一旦被污染,治理起来可能需要上千年的时间。
我国的情况更不容乐观。“我们的地下水工作落后于发达国家至少十几年,在很多方面尚处于空白。”在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北京大学终身讲席教授、水资源研究中心主任郑春苗看来,对地下水研究和治理工作影响最大的是缺乏足够的、可靠的、可以共享的基础数据。“目前我国尚未开展全国范围的地下水环境检测和污染调查评估工作,地下水环境质量方面尚无准确完整的描述。”此类基本数据资料的缺失,让弄清楚地下水的具体问题变得十分困难,旋即影响下一步工作的开展。
由于种种原因,国家的经济发展走的是一条“先污染后治理”的路子,“一切唯GDP是从”的发展思路让各级政府习惯性地漠视环保问题,在地下水污染防治方面也不例外。“很多地方政府对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仍不到位”,郑春苗说。
观念上的淡漠直接导致监管缺位或者监管力度不大。在大部分地区,地下水污染预防和地下水保护设施都不完善,地下水污染监控体系和预警应急体系也未建立起来。
危机的潜伏还来自于公众层面的浑然不觉。从现在来看,地下水危机尚未引起重大冲突事件,普通公众远未意识到一个巨大危机正在逼近。水资源研究者周晨认为,地下水保护的主力,应该是公众,需要公民的深度参与,这种观点得到李贵宝、马军等多位业内专家的认同。
在美国,自下而上的污染防治机制在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中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公民不仅对污染有较强的警觉性,而且习惯于用诉讼来保护自己的权益,一旦企业有污染行为即会毫不犹豫地起诉。公众与政府、企业之间形成制衡机制,在巨大的舆论压力面前,企业也不得不自觉控制污染排放,政府亦不得不承担起应有的监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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