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十条”向水污染宣战

2015-04-17 17:41:20 更新  |  来源:  |   次阅读

     “大气十条”落地一年半后,“水十条”重磅来袭。16日,国务院正式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十条35项具体措施,把政府、企业、公众攥成一个拳头,向水污染宣战。清华大学教授傅涛、中国工程院院士王浩等专家认为,“水十条”量化指标的另一个重要亮点,是它不再停留在减排量、排放标准等以往常用的手段上,而直接将河流等水体的改善程度作为考核标准,包括七大水系的水质标准、地级市以上城市黑臭水体的数量等刚性指标。
  “水十条”规定,到2017年,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其他地级城市建成区于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

  专家表示,在许多城市,污水处理厂还远远滞后于城市发展、污水处理的需要,大量污水直排河湖,有的即便开工也因收集效率不高,处理成本高、效率低。今后通过加大污水处理厂建设,铺设收集管网,实现将污水百分百的收集和处理,以实现循环利用。

  “水十条”规定,到2020年,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以上,京津冀区域达到30%以上。自2018年起,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北京市2万平方米、天津市5万平方米、河北省10万平方米以上集中新建的保障性住房,应安装建筑中水设施。

  专家指出,京津冀地区是我国严重缺水地区。此次“水十条”部分条款针对京津冀地区专门列出了约束性指标,有些项目要求京津冀地区提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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