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划水土生态红线小区、广场须建雨水利用工程

2015-06-02 22:24:55 更新  |  来源:  |   次阅读

  新项目无“海绵”最高罚50万

  千龙-法晚联合报道(记者 耿学清)记者上午从北京市水务局获悉,《北京市水土保持条例》获得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明年1月1日起实施,标志着本市水土保持生态红线划定,今后,河湖、绿道、蓄滞洪区等区域将被纳入禁建区和限建区。

  同时,生产建设项目未建设集雨式绿地、透水铺装、雨水收集调蓄利用等设施的,由水务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最高将处以50万元罚款。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还将逐步与河北、天津等省市联动开展。

  河湖绿道纳入生态红线

  市水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工程建设期,由于扰动、开发原地貌,地表的土壤、植被会遭到破坏,土壤裸露面积增大,会加剧区域内的水土流失。因此,此次通过的《北京市水土保持条例》划定了水土保持生态红线,红线内不得随意开发建设。

  《条例》规定,将河湖、湿地、生态公益林、绿化隔离带、公共绿地、郊野公园、滨河森林公园、绿道和崩塌滑坡危险区、泥石流易发区、蓄滞洪区等区域纳入城乡规划确定的禁止建设地区、限制建设地区进行管理。

  禁建区和限建区的范围由本市和各区县政府部门划定。在开发建设中,如出现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地貌植被,不能恢复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等情况,有关单位应当依法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不设“海绵”最高罚50万元

  同时,本市目前正在力推建设“海绵城市”,加强雨水控制与利用。而本次条例鼓励在已建成的居住小区、公园、绿地、道路及其他人口密集、地势低洼场所、下凹式立交桥等区域建设雨水收集控制与利用工程。

  《条例》规定,新建、改建和扩建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建设集雨式绿地、透水铺装、雨水集蓄利用等设施,对公共停车场、人行道、步行街和休闲广场、室外庭院等场所进行透水铺装,有效控制地表径流,充分利用雨水资源。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应当纳入水土保持方案,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对未建设集雨式绿地、透水铺装、雨水收集调蓄利用等设施的,由水务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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