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到我们城市来看海。”每年一到雨季,全国不少城市的网友都会发出这样一个带有调侃意味的邀请,反映出了民众对城市遭遇内涝的无奈。今后,这样的邀请有可能会越来越少,因为“海绵城市”来了。
10月16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部署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明确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将70%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
数据显示,从2011到2014年,我国超过360个城市遭遇内涝,其中六分之一单次内涝淹水时间超过12小时,淹水深度超过半米,一些城市甚至发生了造成伤亡的严重内涝。与此同时,我国也有1100座城市严重缺水。水成了一个极端的城市二元问题。
从发达国家的建设经验来看,建设海绵城市能很好地破解这个二元问题。海绵城市,是一种形象的表述,是指城市在适应环境变化和应对雨水带来的自然灾害等方面具有良好的“弹性”,也可称之为“水弹性城市”。城市能够像海绵一样,在适应环境变化和应对自然灾害等方面具有良好的“弹性”,下雨时吸水、蓄水、渗水、净水,需要时将蓄存的水“释放”并加以利用。
《指导意见》在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基本原则”和“规划引领”中,明确提出“完善标准规范”。具体来说,就是“抓紧修订完善与海绵城市建设相关的标准规范,突出海绵城市建设的关键性内容和技术性要求。要结合海绵城市建设的目标和要求编制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图集和技术导则,指导海绵城市建设。”
用完善的标准体系指导海绵城市建设,这既是国外在海绵城市建设中的重要经验,更是海绵城市建设质量的准绳,建设海绵城市,关键在于不断提高城市“海绵体”的规模和质量,如果不制定严格的标准,就无法保证海绵城市建设的质量水平。
从标准体系本身来说,它需要多个维度的标准来“组队”,既包括基础性的标准,夯实海绵城市建设的根基,明确海绵城市建设的目标和特征;也需要很多具体的技术标准,尤其是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标准,具体指导海绵城市建设过程中一些细节的完善和落实。标准体系的建设和完善,既需要统筹规划,也需要分步落实。
目前,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很多地方已经在开展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在这个过程中,一些城市已经在通过标准来指导和规划海绵城市的建设,比如在深圳,出台《低影响开发雨水综合利用技术规范》标准力促海绵城市建设;在辽宁沈阳,编制完成了海绵城市建设标准图集,针对沈阳的气候特点、城建特点,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有沈阳特色的海绵城市建设方法及标准。
从某种意义上说,一个遇到暴雨便“看海”的城市,显示出了城市建设质量的优劣。随着国家的大力推进,我国的“海绵城市”建设正进入发展快车道,这也要求标准体系要及时跟进甚至率先启动,如同一个好的“海绵宝宝”去推动海绵城市建设,让“城市看海”不再成为被邀请参观的“景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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