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环境整治要符合农村实际,建设设计农村污水处理厂

2019-12-15 13:22:51 更新  |  来源:  |   次阅读
国务院近期开展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大检查,聚焦农村厕所革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等方面,采取不打招呼、不走过场的方式,随机选择检查对象,发现问题,立行立改,推动各地按时保质完成三年整治行动目标任务。
 
此次检查发现,山东章丘部分村庄旱厕改造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数据改厕”现象。本应埋在地下的三格式化粪池出现在多处令人意想不到的地方:有的放在屋顶晒太阳,有的扣在墙角当狗窝,有的被用作储藏箱装玉米……而化粪池里面的圆形隔板有的被拿来盖水缸,有的随意丢在院里。
 
与此类似,安徽省某市对美丽乡村建设情况进行回访时发现, 2014年以来辖区某县建设的34家中心村污水处理厂,竟有33家不能正常使用,造成国家资金大量浪费。
 
针对上述问题,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要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提高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重要性的认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与广大农民群众的利益密切相关,把党和国家关心农民的好事办好,让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成果真正惠及亿万农民。
 
农村环境整治要符合农村实际。上级管理部门在制定美丽乡村验收标准时,要符合农村实际,不应盲目制定脱离实际的标准。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要因地制宜,建议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污水宜集中的建设小型污水处理厂,能分散处理的配套三格式化粪池。建设设计农村污水处理厂时,要深入农村调研,充分考虑城市和农村的区别,不能照抄和盲目套用城市污水处理厂的设计标准。
 
农村环境整治要发挥农民的积极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民既是受益者,也是主要参与者。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要始终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比如,农村厕所革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要充分听取当地农民的意见,尊重农民意愿。
 
农村环境整治要坚持分类指导。在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中,注重结合农村实际,建立长效机制,不搞“一刀切”,以质量优良、使用有效、群众满意为目标,让农村厕所革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符合农村实际。污染治理设施不但能建成,还要保证长期正常运行。
 
笔者认为,各级政府应从国务院开展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大检查发现的问题中吸取教训,举一反三,认真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围绕工作中是否存在措施不力、搞“一刀切”、弄虚作假、形式主义等问题开展自查自纠。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按时保质完成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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